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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(重新修订)
(2002年3月11日发布,2002年4月1日起施行)
 
 


●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

一、农、林、牧、渔业

1、中低产农田改造;

2、蔬菜(含食用菌、西甜瓜)、水果、茶叶无公害栽培技术及产品系列化开发、生产;

3、糖料、果树、花卉、牧草等农作物优质高产新技术、新品种(转基因品种除外)开发、生产;

4、花卉生产与苗圃基地的建设、经营;

5、农作物秸秆还田及综合利用、有机肥料资源的开发生产; 6、中药材种植、养殖(限于合资、合作);

7、林木(竹)营造及良种培育;

8、天然橡胶、剑麻、咖啡种植;

9、优良种畜种禽、水产苗种繁育(不含中国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);

10、名特优水产品养殖、深水网箱养殖;

11、防治荒漠化及水土流失的植树种草等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、经营。

二、采掘业

1、石油、天然气的风险勘探、开发;﹡

2、低渗透油气藏(田)的开发;﹡

3、提高原油采收率的新技术开发与应用;﹡

4、物探、钻井、测井、井下作业等石油勘探开发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;﹡

5、煤炭及伴生资源勘探、开发;

6、煤层气勘探、开发;

7、低品位、难选冶金矿开采、选矿(限于合资、合作,在西部地区外商可独资);

8、铁矿、锰矿勘探、开采及选矿;

9、铜、铅、锌矿勘探、开采(限于合资、合作,在西部地区外商可独资);

10、铝矿勘探、开采(限于合资、合作,在西部地区外商可独资);

11、硫、磷、钾等化学矿开采、选矿。

三、制造业

(一)食品加工业

1、粮食、蔬菜、水果、禽畜产品的储藏及加工;

2、水产品加工、贝类净化及加工、海藻功能食品开发;

3、果蔬饮料、蛋白饮料、茶饮料、咖啡饮料的开发、生产;

4、婴儿、老年食品及功能食品的开发、生产;

5、乳制品生产;

6、生物饲料、蛋白饲料的开发、生产。

(二)烟草加工业

1、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加工;

2、造纸法烟草薄片生产。

(三)纺织业

1、工程用特种纺织品生产;

2、高档织物面料的织染及后整理加工。

(四)皮革、皮毛制品业

1、猪、牛、羊蓝湿皮新技术加工;

2、皮革后整饰新技术加工。

(五)木材加工及竹、藤、棕、草制品业

1、林区“次、小、薪”材和竹材的综合利用新技术、新产品开发与生产。

(六)造纸及纸制品业

1、年产30万吨及以上化学木浆、年产10万吨及以上化学机械木浆(CTMP、BCTMP、APMP)和原料林基地的林木浆一体化工程的建设、经营(限于合资、合作);

2、高档纸及纸板生产(新闻纸除外)。

(七)石油加工及炼焦业

1、针状焦、煤焦油深加工;

2、捣固焦、干熄焦生产;

3、重交通道路沥青生产。

(八)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

1、重油催化裂化制烯烃生产;

2、年产60万吨及以上规模乙烯生产(中方相对控股);

3、乙烯副产品C5-C9产品的综合利用;

4、大型聚氯乙烯树脂生产(乙烯法);

5、有机氯系列化工产品生产(高残留有机氯产品除外);

6、基本有机化工原料:苯、甲苯、二甲苯(对、邻、间)衍生物产品的综合利用;

7、合成材料的配套原料:双酚A、4、4'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、甲苯二异氰酸酯生产;

8、合成纤维原料:精对苯二甲酸、丙烯腈、己内酰胺、尼龙66盐生产;

9、合成橡胶:溶液丁苯橡胶、丁基橡胶、异戊橡胶、丁二烯法氯丁橡胶、聚氨酯橡胶、丙烯酸橡胶、氯醇橡胶生产;

10、工程塑料及塑料合金生产;

11、精细化工:催化剂、助剂及石油添加剂新产品、新技术,染(颜)料商品化加工技术,电子、造纸用高科技化学品,食品添加剂、饲料添加剂,皮革化学品、油田助剂,表面活性剂,水处理剂,胶粘剂,无机纤维、无机粉体填料生产; 12、纺织及化纤抽丝用助剂、油剂、染化料生产;

13、汽车尾气净化剂、催化剂及其它助剂生产;

14、天然香料、合成香料、单离香料生产;

15、高性能涂料生产;

16、氯化法钛白粉生产;

17、氟氯烃替代物生产;

18、大型煤化工产品生产;

19、林业化学产品新技术、新产品开发与生产;

20、烧碱用离子膜生产;

21、生物肥料、高浓度化肥(钾肥、磷肥)、复合肥料生产;

22、高效、低毒和低残留的化学农药原药新品种开发与生产;

23、生物农药开发与生产; 24、环保用无机、有机和生物膜开发与生产;

25、废气、废液、废渣综合利用和处理、处置。

(九)医药制造业

1、中国专利或行政保护的原料药及需进口的化学原料药生产;

2、维生素类:烟酸生产;

3、氨基酸类:丝氨酸、色氨酸、组氨酸等生产;

4、采用新技术设备生产解热镇痛药;

5、新型抗癌药物及新型心脑血管药生产;

6、新型、高效、经济的避孕药具生产;

7、采用生物工程技术生产的新型药物生产;

8、基因工程疫苗生产(艾滋病疫苗、丙肝疫苗、避孕疫苗等);

9、海洋药物开发与生产;

10、艾滋病及放射免疫类等诊断试剂生产;

11、药品制剂:采用缓释、控释、靶向、透皮吸收等新技术的新剂型、新产品生产;

12、新型药用佐剂的开发应用;

13、中药材、中药提取物、中成药加工及生产(中药饮片传统炮制工艺技术除外);

14、生物医学材料及制品生产;

15、兽用抗菌原料药生产(包括抗生素、化学合成类);

16、兽用抗菌药、驱虫药、杀虫药、抗球虫药新产品及新剂型开发与生产。

(十)化学纤维制造业

1、差别化化学纤维及芳纶、氨纶、碳纤维等高新技术化纤生产;

2、粘胶无毒纺等环保型化纤的生产;

3、日产400吨及以上纤维及非纤维用聚酯生产。

(十一)塑料制品业

1、聚酰亚胺保鲜薄膜生产;

2、农膜新技术及新产品(光解膜、多功能膜及原料等)开发与生产;

3、废旧塑料的消解和再利用。

(十二)非金属矿物制品业

1、日熔化500吨级及以上优质浮法玻璃生产(限于中西部地区);

2、日产2000吨及以上水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(限于中西部地区);

3、年产1万吨及以上玻璃纤维(池窑拉丝工艺生产线)及玻璃钢制品生产;

4、年产50万件及以上高档卫生瓷生产;

5、陶瓷原料的标准化精制、陶瓷用高档装饰材料生产;

6、玻璃、陶瓷、玻璃纤维窑炉用高档耐火材料生产;

7、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生产(人工晶体、高性能复合材料、特种玻璃、特种陶瓷、特种密封材料、特种胶凝材料);

8、新型建筑材料生产(轻质高强多功能墙体材料、高档环保型装饰装修材料、优质防水密封材料、高效保温材料);

9、非金属矿深加工(超细粉碎、高纯、精制、改性)。

(十三)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

1、宽厚板生产;

2、镀锌及耐高腐蚀性铝锌合金板、涂层板生产;

3、直接还原铁和熔融还原铁生产;

4、废钢加工。

(十四)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

1、年产30万吨及以上氧化铝生产;

2、低品位、难选冶金矿冶炼(限于合资、合作,在西部地区外商可独资);

3、硬质合金、锡化合物、锑化合物生产;

4、有色金属复合材料、新型合金材料生产;

5、稀土应用。

(十五)金属制品业

1、非金属制品模具设计、制造;

2、汽车、摩托车模具(含冲模、注塑模、模压模等)、夹具(焊装夹具、检验夹具等)设计、制造;

3、高档建筑五金件、水暖器材及五金件开发、生产。

(十六)普通机械制造业

1、三轴以上联动的数控机床、数控系统及伺服装置制造;

2、高性能焊接机器人和高效焊装生产设备制造; 3、耐高温绝缘材料(绝缘等级为F、H级)及绝缘成型件生产;

4、比例、伺服液压技术,低功率气动控制阀,填料静密封生产;

5、精冲模、精密型腔模、模具标准件生产;

6、精密轴承及各种主机专用轴承制造;

7、汽车、摩托车用铸锻毛坯件制造。

(十七)专用设备制造业

1、粮食、棉花、油料、蔬菜、水果、花卉、牧草、肉食品、水产品的贮藏、保鲜、分级、包装、干燥、运输、加工的新技术、新设备开发与制造;

2、设施农业设备制造;

3、农业、林业机具新技术设备制造;

4、拖拉机、联合收割机等农用发动机设计与制造;

5、农作物秸秆还田及综合利用设备制造;

6、农用废物的综合利用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废物的综合利用设备制造;

7、节水灌溉新技术设备制造;

8、湿地土方及清淤机械制造;

9、水生生态系统的环境保护技术、设备制造;

10、长距离调水工程的调度系统设备制造;

11、特种防汛抢险机械和设备制造;

12、食品行业的高速、无菌灌装设备、贴标机等关键设备制造;

13、氨基酸、酶制剂、食品添加剂等生产技术及关键设备制造;

14、10吨/小时及以上的饲料加工成套设备、关键部件生产;

15、卷筒纸和对开以上单纸张多色胶印机制造;

16、皮革后整饰新技术设备制造;

17、高技术含量的特种工业缝纫机制造;

18、新型纺织机械、新型造纸机械(含纸浆)等成套设备制造;

19、公路、港口新型机械设备设计与制造;

20、公路桥梁养护、自动检测设备制造;

21、公路隧道营运监控、通风、防灾和救助系统设备制造;

22、铁路大型施工及养护设备设计与制造;

23、园林机械、机具新技术设备制造;

24、城市环卫特种设备制造;

25、路面铣平、翻修机械设备制造;

26、隧道挖掘机、城市地铁暗挖设备制造;

27、8万吨/日及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设备,工业废水膜处理设备,上流式厌氧流化床设备和其他生物处理废水设备,废塑料再生处理设备,工业锅炉脱硫脱硝设备,大型耐高温、耐酸袋式除尘器制造,垃圾焚烧处理设备制造;

28、年产30万吨及以上合成氨、48万吨及以上尿素、45万吨及以上乙烯成套设备中的透平压缩机、混合造粒机制造;

29、火电站脱硫技术及设备制造;

30、薄板连铸机制造;

31、平板玻璃深加工技术及设备制造;

32、井下无轨采、装、运设备,100吨及以上机械传动矿用自卸车,移动式破碎机,3000立方米/小时及以上斗轮挖掘机,5立方米及以上矿用装载机,全断面巷道掘进机制造; 33、石油勘探开发新型仪器设备设计与制造;

34、机电井清洗设备制造和药物生产;

35、电子内窥镜制造;

36、具有高频技术、直接数字图象处理技术、辐射剂量小的80千瓦及以上医用X线机组制造;

37、高场强超导型磁共振成像装置(MRI)的制造;

38、单采血浆机制造;

39、全自动酶免系统(含加样、酶标、洗板、孵育、数据后处理等部分功能)设备制造;

40、药产品质量控制新技术、新设备制造;

41、中药有效物质分析的新技术、提取的新工艺、新设备开发与制造;

42、新型药品包装材料、容器及先进的制药设备制造。

(十八)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

1、汽车、摩托车整车制造;﹡

2、汽车、摩托车发动机制造;

3、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:制动器总成、驱动桥总成、变速器、柴油机燃油泵、柴油机涡轮增压器、柴油车机外排放控制装置、滤清器(三滤)、等速万向节、减震器、组合仪表、专用高强度紧固件;

4、电子控制燃油喷射系统、电子控制制动防抱死系统、安全气囊及其他汽车电子设备系统制造;

5、摩托车关键零部件制造:化油器、磁电机、起动电机、盘式制动器;

6、石油工业专用沙漠车等特种专用车制造;

7、铁路运输技术设备:机车车辆及主要部件设计与制造,线路、桥梁设备设计与制造,高速铁路有关技术与设备制造,通信信号和运输安全监测设备制造,电气化铁路设备和器材制造; 8、城市快速轨道交通运输设备:地铁、城市轻轨的动车组及主要部件设计与制造;

9、民用飞机设计与制造(中方控股);

10、民用飞机零部件制造;

11、民用直升机设计与制造(中方控股);

12、航空发动机设计与制造(中方控股);

13、民用航空机载设备设计与制造(中方控股);

14、轻型燃气轮机制造;

15、船舶低速柴油机的曲轴设计与制造;

16、特种船、高性能船舶的修理、设计与制造(中方相对控股); 17、船舶中高速柴油机、辅机、无线通讯、导航设备及配件设计与制造(中方相对控股);

18、玻璃钢渔船、游艇制造。

(十九)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

1、火电设备: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机组、大型燃气轮机、10万千瓦及以上燃气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设备、煤气化联合循环技术及装备(IGCC)、增压循环硫化床(PFBC)、60万千瓦及以上大型空冷机组(限于合资、合作);

2、水电设备:15万千瓦及以上大型抽水蓄能机组、15万千瓦及以上大型贯流式机组制造(限于合资、合作);

3、核电机组: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制造(限于合资、合作);

4、输变电设备:500千伏及以上超高压直流输变电设备制造(限于合资、合作)。

(二十)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

1、数字电视机、数字摄录机、数字录放机、数字放声设备制造;

2、新型平板显示器件、中高分辨率彩色显像管/显示管及玻壳生产;

3、数字音、视频编解码设备,数字广播电视演播室设备,数字有线电视系统设备,数字音频广播发射设备制造;

4、集成电路设计与线宽0.35微米及以下大规模集成电路生产;

5、大中型电子计算机、便携式微型计算机、高档服务器制造;

6、大容量光、磁盘驱动器及其部件开发与制造;

7、计算机辅助设计(三维CAD)、辅助测试(CAT)、辅助制造(CAM)、辅助工程(CAE)系统及其他计算机应用系统制造;

8、软件产品开发、生产;

9、半导体、元器件专用材料开发、生产;

10、电子专用设备、测试仪器、工模具制造;

11、新型电子元器件(片式元器件、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、频率控制与选择元件、混合集成电路、电力电子器件、光电子器件、新型机电元件)生产;

12、无汞碱锰电池、动力镍氢电池、锂离子电池、高容量全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、燃料电池、圆柱型锌空气电池等高技术绿色电池生产;

13、高密度数字光盘机用关键件开发与生产;

14、可记录光盘生产(CD-R、CD-RW、DVD-R、DVD-ARM);

15、民用卫星设计与制造(中方控股);

16、民用卫星有效载荷制造(中方控股);

17、民用卫星零部件制造;

18、民用运载火箭设计与制造(中方控股);

19、卫星通信系统设备制造20、卫星导航定位接收设备及关键部件制造(限于合资、合作);

21、光纤预制棒制造;

22、622兆比/秒及以上数字微波同步系列传输设备制造;

23、10千兆比/秒以上光同步系列传输设备制造;

24、宽带接入网通信系统设备制造;

25、光交叉连接设备(OXC)制造;

26、异步转移模式(ATM)及IP数据通信系统制造;

27、移动通信系统(含GSM、CDMA、DCS1800、PHS、DECT、IMT2000等)手机、基站、交换设备及数字集群系统设备制造;

28、高端路由器、千兆比以上网络交换机开发、制造;

29、空中交通管制系统设备制造(限于合资、合作)。

(二十一)仪器仪表及文化、办公用机械制造业

1、数字照相机及关键件开发与生产;

2、精密在线测量仪器开发与制造;

3、安全生产及环保检测仪器新技术设备制造;

4、水质及烟气在线监测仪器的新技术设备制造;

5、水文数据采集、处理与传输和防洪预警仪器及设备制造; 6、新型仪表元器件和材料(主要指智能型仪用传感器、仪用接插件、柔性线路板、光电开关、接近开关等新型仪用开关、仪用功能材料等)生产;

7、新型打印装置(激光、喷墨打印机)制造;

8、精密仪器、设备维修与售后服务。

(二十二)其他制造业

1、洁净煤技术产品的开发利用(煤炭气化、液化、水煤浆、工业型煤);

2、煤炭洗选及粉煤灰(包括脱硫石膏)、煤矸石等综合利用。

四、电力、煤气及水的生产及供应业

1、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站的建设、经营;

2、煤洁净燃烧技术电站的建设、经营;

3、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、经营;

4、天然气发电站的建设、经营;

5、发电为主水电站的建设、经营;

6、核电站的建设、经营(中方控股);

7、新能源电站的建设、经营(包括太阳能、风能、磁能、地热能、潮汐能、生物质能等);

8、城市供水厂建设、经营。

五、水利管理业

1、综合水利枢纽的建设、经营(中方相对控股)。

六、交通运输、仓储及邮电通信业

1、铁路干线路网的建设、经营(中方控股);

2、支线铁路、地方铁路及其桥梁、隧道、轮渡设施的建设、经营(限于合资、合作);

3、公路、独立桥梁和隧道的建设、经营;

4、港口公用码头设施的建设、经营;

5、民用机场的建设、经营(中方相对控股);

6、航空运输公司(中方控股);

7、农、林、渔业通用航空公司(限于合资、合作);

8、定期、不定期国际海上运输业务;﹡

9、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业务;﹡

10、公路货物运输公司;﹡

11、输油(气)管道、油(气)库及石油专用码头的建设、经营;

12、煤炭管道运输设施的建设、经营;

13、运输业务相关的仓储设施建设、经营。

七、批发和零售贸易业

1、一般商品的批发、零售、物流配送。﹡

八、房地产业

1、普通住宅的开发建设。 九、社会服务业

(一)公共设施服务业

1、城市封闭型道路建设、经营;

2、城市地铁及轻轨的建设、经营(中方控股);

3、污水、垃圾处理厂,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厂(焚烧厂、填埋场)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、经营。

(二)信息、咨询服务业

1、国际经济、科技、环保信息咨询服务;

2、会计、审计。﹡

十、卫生、体育和社会福利业

1、老年人、残疾人服务。

十一、教育、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

1、高等教育机构(限于合资、合作)。

十二、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

1、生物工程与生物医学工程技术;

2、同位素、辐射及激光技术;

3、海洋开发及海洋能开发技术;

4、海水淡化及利用技术;

5、海洋监测技术;

6、节约能源开发技术;

7、资源再生及综合利用技术;

8、环境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;

9、防沙漠化及沙漠治理技术;

10、民用卫星应用技术;

11、研究开发中心;

12、高新技术、新产品开发与企业孵化中心。

十三、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


●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

一、农、林、牧、渔业

1、粮食(包括马铃薯)、棉花、油料种子开发生产(中方控股);

2、珍贵树种原木加工(限于合资、合作)。 二、采掘业

1、钨、锡、锑、钼、重晶石、萤石等矿产勘查、开采(限于合资、合作);

2、贵金属(金、银、铂族)勘查、开采;

3、金刚石等贵重非金属矿的勘查、开采;

4、特种、稀有煤种勘查、开发(中方控股)

5、硼镁石及硼镁铁矿石开采;

6、天青石开采。

三、制造业

(一)食品加工业

1、黄酒、名优白酒生产;

2、外国牌号碳酸饮料生产;

3、糖精等合成甜味剂生产;

4、油脂加工。

(二)烟草加工业

1、卷烟、过滤嘴棒生产。

(三)纺织业

1、毛纺、棉纺;

2、缫丝。

(四)印刷及复制业

1、出版物印刷(中方控股,包装装潢印刷除外)。

(五)石油加工及炼焦业

1、炼油厂建设、经营。

(六)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

1、离子膜烧碱生产;

2、感光材料生产;

3、联苯胺生产;

4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(麻黄素、3,4-亚基二氧苯基-2-丙酮、苯乙酸、1-苯基-2-丙酮、胡椒醛、黄樟脑、异黄樟脑、醋酸酐);

5、硫酸法钛白粉生产;

6、硼镁铁矿石加工;

7、钡盐生产。

(七)医药制造业

1、氯霉素、青霉素G、洁霉素、庆大霉素、双氢链霉素、丁胺卡那霉素、盐酸四环素、土霉素、麦迪霉素、柱晶白霉素、环丙氟哌酸、氟哌酸、氟嗪酸生产; 2、安乃近、扑热息痛、维生素B1、维生素B2、维生素C、维生素E生产;

3、国家计划免疫的疫苗、菌苗类及抗毒素、类毒素类(卡介苗、脊髓灰质炎、白百破、麻疹、乙脑、流脑疫苗等)生产;

4、成瘾性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原料药生产(中方控股);

5、血液制品的生产;

6、非自毁式一次性注射器、输液器、输血器及血袋生产。

(八)化学纤维制造业

1、常规切片纺的化纤抽丝生产;

2、单线能力在2万吨/年以下粘胶短纤维生产;

3、日产400吨以下纤维及非纤维用聚酯生产,氨纶生产。

(九)橡胶制品业

1、斜交轮胎、旧轮胎翻新(子午线轮胎除外)及低性能工业橡胶配件生产。

(十)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

1、稀土冶炼、分离(限于合资、合作)。

(十一)普通机械制造业

1、集装箱生产;

2、中小型普通轴承制造;

3、50吨以下汽车起重机制造(限于合资、合作)。

(十二)专用设备制造业

1、中低档B型超声显像仪制造;

2、一般涤纶长丝、短纤维设备制造;

3、320马力以下履带式推土机、3立方米以下轮式装载机制造(限于合资、合作)。

(十三)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

1、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生产。

四、电力、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

1、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以发电为主的常规燃煤火电厂的建设、经营(小电网除外)。

五、交通运输、仓储及邮电通信业

1、公路旅客运输公司;

2、出入境汽车运输公司;﹡

3、水上运输公司;﹡

4、铁路货物运输公司;﹡

5、铁路旅客运输公司(中方控股);

6、摄影、探矿、工业等通用航空公司(中方控股);

7、电信公司。﹡

六、批发和零售贸易业

1、商品交易、直销、邮购、网上销售、特许经营、委托经营、销售代理、商业管理等各类商业公司,以及粮、棉、植物油、食糖、药品、烟草、汽车、原油、农业生产资料的批发、零售、物流配送;﹡

2、图书、报纸、期刊的批发、零售业务;﹡

3、音像制品(除电影外)的分销;﹡

4、商品拍卖;

5、货物租赁公司;﹡

6、代理公司(船舶、货运、外轮理货、广告等);﹡

7、成品油批发及加油站建设、经营;﹡

8、对外贸易公司。

七、金融、保险业

1、银行、财务公司、信托投资公司;

2、保险公司;﹡

3、证券公司、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;﹡

4、金融租赁公司;

5、外汇经纪;

6、保险经纪公司。﹡

八、房地产业

1、土地成片开发(限于合资、合作);

2、高档宾馆、别墅、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、经营。

九、社会服务业

(一)公共设施服务业

1、大中城市燃气、热力和供排水管网的建设、经营(中方控股)。

(二)信息、咨询服务业

1、法律咨询。

十、卫生、体育和社会福利业

1、医疗机构(限于合资、合作);

2、高尔夫球场的建设、经营。

十一、教育、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

1、高中阶段教育机构(限于合资、合作);

2、电影院的建设、经营(中方控股)。

十二、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

1、测绘公司(中方控股);

2、进出口商品检验、鉴定、认证公司。﹡

十三、国家和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限制的其他产业


●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

一、农、林、牧、渔业

1、中国稀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养殖、种植(包括种植业、畜牧业、水产业的优良基因);

2、转基因植物种子生产、开发;

3、中国管辖海域及内陆水域水产品捕捞。

二、采掘业

1、放射性矿产的勘查、开采、选矿;

2、稀土勘查、开采、选矿。

三、制造业

(一)食品加工业

1、中国传统工艺的绿茶及特种茶加工(名茶、黑茶等)。

(二)医药制造业 1、列入国家保护资源的中药材加工(麝香、甘草、黄麻草等);

2、传统中药饮片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秘方产品的生产。

(三)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

1、放射性矿产的冶炼、加工。

(四)武器弹药制造业

(五)其他制造业

1、象牙雕刻;

2、虎骨加工;

3、脱胎漆器生产;

4、珐琅制品生产;

5、宣纸、墨锭生产;

6、致癌、致畸、致突变产品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产品生产。

四、电力、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

1、电网的建设、经营。

五、交通运输、仓储及邮电通信业

1、空中交通管制公司;

2、邮政公司。 六、金融、保险业

1、期货公司。

七、社会服务业

1、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;

2、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建设、经营;

3、博彩业(含赌博类跑马场);

4、色情业。

八、教育、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

1、基础教育(义务教育)机构;

2、图书、报纸、期刊的出版、总发行和进口业务;

3、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、制作、总发行和进口业务;

4、新闻机构;

5、各级广播电台(站)、电视台(站)、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(发射台、转播台、广播电视卫星、卫星上行站、卫星收转站、微波站、监测台、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); 6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、出版、发行及播放公司;

7、电影制片、发行公司;

8、录像放映公司。

九、其他行业

1、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项目。

十、国家和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的其他产业
注:标﹡的条目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有关,具体内容见附件。


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附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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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鼓励类

1、石油、天然气的风险勘探、开发:限于合作;

2、低渗透油气藏(田)的开发:限于合作;

3、提高原油采收率的新技术开发与应用:限于合作;

4、物探、钻井、测井、井下作业等石油勘探开发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:限于合作;

5、汽车、摩托车整车制造:外资比例不超过50%;

6、定期、不定期国际海上运输业务:外资比例不超过49%;

7、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:外资比例不超过50%;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;不迟于2005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;

8、公路货物运输公司: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;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;

9、一般商品的批发、零售、物流配送:限定条件见限制类第(五); 10、会计、审计:限于合作、合伙。

二、限制类

(一)出入境汽车运输公司: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,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;

(二)水上运输公司:外资比例不超过49%;

(三)铁路货物运输公司:外资比例不超过49%;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;不迟于2007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。

(四)电信公司

1、增值电信、基础电信中的寻呼服务:自2001年12月11日起允许外商投资,外资比例不超过30%;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不超过49%;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50%;

2、基础电信中的移动话音和数据服务:自2001年12月11日起允许外商投资,外资比例不超过25%;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外资比例不超过35%;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49%;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;

3、基础电信中的国内业务、国际业务: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商投资,外资比例不超过25%;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35%;不迟于己于2007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49%。

(五)商品交易、直销、邮购、网上销售、特许经营、委托经营、销售代理、商业管理等各类商业公司,以及粮、棉、植物油、食糖、药品、烟草、汽车、原油、农业生产资料的批发、零售、物流配送;图书、报纸、期刊的批发、零售业务;成品油批发及加油站建设、经营

1、佣金代理、批发(不包括盐、烟草):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商投资,外资比例可达50%,但不允许经营书报杂志、药品、农药、农膜、化肥、成品油、原油;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;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,允许经营书报杂志、药品、农药、农膜;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允许经营化肥、成品油、原油;

2、零售(不包括烟草):允许外商投资,但不允许经营书报杂志、药品、农药、农膜、化肥、成品油;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可达50%,允许经营书报杂志;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;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,允许经营药品、农药、农膜、成品油;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允许经营化肥。经营产品包括汽车(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取消限制)、书报杂志、药品、农药、农膜、成品油、化肥、粮食、植物油、食糖、烟草、棉花的超过30家分店的连锁店不允许外方控股;

3、特许经营和无固定地点的批发、零售: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商投资。

(六)音像制品(除电影外)的分销:限于合作,中方控股

(七)货物租赁公司: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,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

(八)代理公司

1、船舶:外资比例不超过49%;

2、货运(不包括邮政部门专营服务的业务):外资比例不超过50%(速递服务不超过49%);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;不迟于2005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;

3、外轮理货:限于合资、合作;

4、广告:外资比例不超过49%;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;不迟于2005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。

(九)保险公司

1、非寿险保险公司:外资比例不超过51%;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;

2、寿险保险公司:外资比例不超过50%。

(十)证券公司、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

1、证券公司: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商投资,外资比例不超过1/3;

2、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:允许外商投资,外资比例不超过33%;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49%。

(十一)保险经纪公司

外资比例不超过50%,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51%;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。

(十二)进出口商品检验、鉴定、认证公司

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;不迟于2005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。
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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